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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

政策說明

提供長照服務及預防延緩失能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

(一)建構完善長期照顧服務網

為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加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之密度,讓民眾獲得近便、多元之服務,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於37個行政區佈建ABC單位服務資源網絡,落實長照服務在地化及可近性,提供社區失能老人及身障者更完善的照顧服務。

(二)連結多元資源,建構綿密社區照顧網

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113年度11月底計404個據點,240個C級巷弄長照站(含2個文化健康站),辦理多元健康促進培訓課程,提升據點服務品質及量能,並結合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人力,提供弱勢者關懷照顧服務,將關懷與溫暖傳送到社區各角落。


政策成果

  • 長照服務人數人次逐年成長

(一)服務人數:108年18,829人、109年23,325人、110年29,608人、111年34,696人、112年40,811人。
(二)服務人次:108年5,295,430人次、109年7,483,793人次、110年9,926,708人次、111年12,652,873人次、112年15,214,958人次。

  • 長照服務資源普及,提供在地化服務

(一)居家式長照機構:306家。
(二)社區式長照機構:日照中心98家、小規模多機能25家、家庭托顧23家、失智症團體家屋1家。
(三)交通接送:9家。
(四)營養餐飲服務:26家。
(五)喘息服務:540家。
(六)專業服務:90家。
(七)輔具特約單位:262家。
(八)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59家。
(九)巷弄長照站:240家。
(十)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共照中心6家、失智據點40家。
(十一)居家醫師單位:47家。
(十二)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含共融):10家
(十三)出院準備銜接長照2.0:20家。


服務對象

  • 長照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於本市市民,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人口群: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對象:健康及亞健康長者。

申請時間

  • 上午8:0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https://reurl.cc/OAjleg)
  • 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
  • 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可洽護理站)。
  • 親自洽詢本市社會局(照管中心)。

應備文件

  • 依線上申辦應備文件上傳,或由照管專員到宅評估核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留存。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洽辦科室/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洽辦電話/06-2931232 ‧ 06-293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