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補助台南市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費自付額,確保老人獲得醫療保健服務,維護老人健康並增進福祉。
補助對象:需符合下列規定者
1.65歲以上之老人或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人,且設籍本市滿一年。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超過5%
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補助金額:最高額度補助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洽辦科室/老人福利科
- 諮詢電話/06-2991111#8353,#8354,#8012,#8489,#8979,#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