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為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與減輕不孕夫妻進行試管嬰兒之經濟負擔及減少人工生 殖多胞胎率,衛生福利部訂定「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 術補助方案」。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且妻之年齡未滿 45 歲。
- 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補助金額
-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 15 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依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詳如補助方案)。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諮詢電話/(02)255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