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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服務措施說明之圖卡,如附檔。

政策摘要

為喚起社會大眾對家庭、婚姻倫理及敬老尊賢之重視,表揚本市結褵達60年以上且維持家庭關係和諧美滿、子女孝行可嘉之夫妻。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凡夫妻其中1人設籍且兩人實際同 居住本市,結婚滿60年以上,家庭關係和諧美滿、子女孝行嘉之夫妻。

  • 受推薦楷模不曾接受本府鑽石婚表揚者。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 由本市各區公所及立案之各老人團體(會)作為初審推薦單位。

  • 推薦單位應針對符合甄選標準之夫妻所列事蹟與證明文件予以 審查考核,遴選最優者報本府審核及表揚。

申請方式

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報名推薦,或送本市立案老人團體(會)推薦

應備文件

檢附推薦表、夫妻合照及全家福生活照、婚齡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洽辦科室/老人福利科
  • 洽辦電話/06-2982617或06-2991111#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