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喚起社會大眾對家庭、婚姻倫理及敬老尊賢之重視,表揚本市結褵達60年以上且維持家庭關係和諧美滿、子女孝行可嘉之夫妻。
凡夫妻其中1人設籍且兩人實際同 居住本市,結婚滿60年以上,家庭關係和諧美滿、子女孝行嘉之夫妻。
受推薦楷模不曾接受本府鑽石婚表揚者。
由本市各區公所及立案之各老人團體(會)作為初審推薦單位。
推薦單位應針對符合甄選標準之夫妻所列事蹟與證明文件予以 審查考核,遴選最優者報本府審核及表揚。
送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報名推薦,或送本市立案老人團體(會)推薦
檢附推薦表、夫妻合照及全家福生活照、婚齡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