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宜居城市方案,本府與凱基人壽等5家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秀峰公記及朝興等5家基金會共同推廣「微型團體傷害保險」,民眾不需額外支付保費,即可獲得為期一年微型保險保障。
政策成果
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特殊境遇家庭戶內成員、經濟弱勢兒少年生活扶助及中低收入老人者近7.8萬弱勢民眾受惠,可享有為期一年「微型保險」保障。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特殊境遇家庭戶內成員、經濟弱勢兒少年生活扶助,年齡滿15足歲至保險年齡70歲止,以及列冊中低收入老人者,年齡滿65足歲至保險年齡75歲止(不含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級)之具備符合微型保險的投保身分者。
- 未投保相同性質之保險。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 微型保險保額:新臺幣30或50萬 (依合作保險公司納保保額)。
- 保險期間:一年期( 依合作保險公司納保期間)。
- 保險範圍:符合微型保險資格的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非指疾病引起),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
-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服務時間/申請時間
福利身分/投保身分 |
保險日期起 |
保險日期迄 |
低收入戶 |
113年5月01日 |
114年4月30日 |
中低收入戶 |
113年11月01日 |
114年10月31日 |
輕、中度身心障礙者 |
113年11月01日 |
114年10月31日 |
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 |
113年11月01日 |
114年10月31日 |
特殊境遇家庭戶內成員 |
113年06月01日 |
114年05月31日 |
中低收入老人 |
113年06月01日 |
114年05月31日 |
特定15歲至45歲輕、中度身心障礙者 |
113年01月01日 |
114年12月31日 |
申請方式
本局結合民間資源,主動為符合微型保險的投保身分者辦理投保,提供基本的保險保障。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洽辦科室/社會救助科
- 洽辦電話/06-255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