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29日院臺教字第1100162092號函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及《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並擴大發放對象、提高給付金額,以滿足年輕家長的需求,進而達到提升國人生養子女意願及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的目標。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未滿2歲兒童,且以下3點皆需符合:
- 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未領取托育補助。
- 未接受政府安置收容者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每名每月):
- 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元。
- 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6,000元。
- 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補助7,000元。
服務時間/申請期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申請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
- 於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代收代轉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
- 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申請,網址 https://twbaby.sfaa.gov.tw/
- 至本市各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郵寄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10年8月1日起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政府相同性質之生活津貼者,可同時請領。
※「2歲至未滿5歲兒童育兒津貼」受理及核發單位:本市各地區公所及教育局,洽詢電話:本市各地區公所(或)教育局專線 06-2992479、06-2991111轉8112,連結網址:https://people.tainan.gov.tw/cp.aspx?n=32023
應備文件
-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
- 兒童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
- 申請人或兒童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
- 第2、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以利查調比對。
-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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