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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聯合婚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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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 97年5月23日以後儀式婚改為向戶所登記結婚即可。
  • 為給予新人一個隆重的儀式持續辦理聯合婚禮,避免許多新人僅結婚登記而無公開儀式的遺憾。

政策成果

  • 109年73對參加
  • 110年40對參加
  • 111年53對參加
  • 112年50對參加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年滿20歲之未婚雙方。
  • 於當年度至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之新人。
  • 未成年者符合民法結婚年齡,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婚雙方。

服務時間/申請期間

每年10月底11月中

申請方式

網路報名

應備文件

  • 新人身分證正反面。
  • 皆未設籍臺南市時,以申請人其中一方於本市居住申請參加者得列入本市名額,並請檢附相關證明。
  • 未成年人結婚者,應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自本府民政局網站下載)。
  • 請新人提供1則溫馨相識小故事,以利納入活動介紹安排。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 洽辦科室/戶政科
  • 洽辦電話/06-2991111#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