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降低本市65歲以上長者,因感染肺炎鏈球菌導致嚴重的併發症或死亡,積極維護長者的健康,減少醫療費用支出。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65歲以上長者分三階段依序開放接種:
- 第一階段(112.10.2起)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且間隔至少1年者/開放接種疫苗種類 PPV23。
- 第二階段(112.11.27起)從未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者/開放接種疫苗種類 PCV13。
- 第三階段(112.12.25起) 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開放接種疫苗種類PCV13
- 55-64歲原住民從未接種PPV23者,開放接種一劑PPV23
- 若為65歲以上機構、洗腎、高風險患者接種一劑PCV13(或PCV15)間隔8周即可接種PPV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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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3月10日起,疾管署針對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擴大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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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原則
*與其他疫苗可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從未接種過PCV13/15及PPV23者應先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PPV23。
*曾接種過PCV13/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劑PPV23。
*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如已接種過PCV13/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須再接種PCV13及PPV23疫苗。
- 註:高風險對象:
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及器官移植者。
補助金額
疫苗以外之費用,合約院所得依各縣市收費標準酌收掛號、診察等費用。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洽辦科室/疾病管制科
- 洽辦電話/267975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