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welcome

身心障礙幼兒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政策摘要

特殊教育法第1條明定身心障礙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而其人格及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透過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交流與合作,共同落實融合教育現場之教學與輔導效能。

特殊教育幼兒之安置場所

  • 公私立幼兒園
    集中式特教班3班24名:南大附小附幼8名、市立第一幼兒園8名、新營區新民國小附幼8名。
    巡迴輔導班39班:視家長意願及幼兒需求安置於公私幼普通班,並提供巡迴輔導服務。
  • 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合計可招收48名額:國立臺南啟聰學校幼兒部32名、國立臺南特教學校幼兒部16名。

特殊教育幼兒之專業團隊

  • 特教巡迴輔導教師
    巡迴輔導班39班78諮詢及支援角色,將特殊需求幼兒所需支持性服務帶入教室,直接服務對象為普通班教師。
  • 特教相關專業人員
    專業人員專任3人,兼任則視幼兒園需求提出申請: 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提供物理、職能、語言、心理及社工服務。
  • 教師助理員
    教師助理員專任22名,兼任則視幼兒園需求提出申請: 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部分工時人員(視幼兒園需求提出申請)。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洽辦科室/特幼教育科
  • 洽辦電話/06-2149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