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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慰勞懷胎生育婦女之生產辛勞

政策成果

  • 108年發放135,066,000元
  • 109年發放126,180,000元
  • 110年發放112,562,000元
  • 111年發放121,828,000元
  • 112年發放197,822,000元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生產婦女/本市新生兒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1. 新生兒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2.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3.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收養新生兒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者,於同一名新生兒於未重複領取本市生育奬勵金時,得準用(一)(二)項規定申請生育獎勵金。
  4.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180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所提出生育獎勵金之申請。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依產婦生產並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之新生兒個次發放生育獎勵金,金額如下:

  • 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2萬元。
  • 第3名及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萬元。
  • 第5名以後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萬元。

服務時間/申請期間

各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新生兒出生後180日內

申請方式

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 出生登記:出生證明書(需正本)、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
  2. 初設戶籍登記:內政部移民署發給之定居證(正本)、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 「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及「申領生育獎勵金」委託他人申請者,請另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生育獎勵金申領為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審查申請資格,符合資格者發給。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各戶政事務所
  • 洽辦科室/戶政事務各服務櫃台
  • 洽辦電話:
    1. 新營戶政事務所06-6323470(新營區、鹽水區、柳營區)
    2. 白河戶政事務所06-6852314(白河區、後壁區、東山區)
    3. 麻豆戶政事務所06-5722105(麻豆區、下營區)
    4. 官田戶政事務所06-5791740(六甲區、官田區)
    5. 佳里戶政事務所06-7224172(佳里區、西港區、七股區)
    6. 學甲戶政事務所06-7833844(學甲區、將軍區、北門區)
    7. 新化戶政事務所06-5903978(大內區、新化區、山上區)
    8. 善化戶政事務所06-5817445(善化區﹑安定區)
    9. 玉井戶政事務所06-5742474(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
    10. 仁德戶政事務所06-2704430(仁德區)
    11. 歸仁戶政事務所06-2302756(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
    12. 永康戶政事務所06-2326734(新市區、永康區)
    13. 府東戶政事務所06-3351559(東區)
    14. 府南戶政事務所06-2913702(南區)
    15. 府北戶政事務所06-2219303(北區)
    16. 安南戶政事務所06-2471161(安南區)
    17. 安平戶政事務所06-2953155(安平區)
    18. 中西戶政事務所06-2232609(中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