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辦理,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育期,使發展遲緩兒童的障礙程 度減至最低,並透過療育服務使其潛能盡量發揮。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協助其維持家庭功能,降低社會成本。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且已通報「臺南市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者:
- 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 礙兒童。
- 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 一般療育費:進行自費療育項目,以實際自費金額核予補助。另掛號費、健保給付項目之基本部分負擔不予補助。
- 一般交通費: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200元(同一天於同一醫院或定點進行兩次療育項目,交通費以一次計算)。
- 交通及療育兩項補助金額合計: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4,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
- 同月份交通費及療育費須同時請領,分開申請者不予受理 (每個月以申請一次為限) 。
服務時間/申請期間
- 服務時間:平日上班時間
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30至5:30
- 請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送件申請。
申請方式
由兒童父母、監護人、寄養家庭父母、實際照顧者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以月為單位備齊相關文件送本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早期療育交通紀錄單。
- 早期療育治療紀錄及正本收據黏貼單。
- 戶口名簿影本。
- 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家庭寄養合約書、鑑輔會緩讀證明影本。
洽辦機關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洽辦電話
- 東區區公所2680622 ●西港區公所7952601
- 北區區公所2110711 ●七股區公所7872611
- 中西區公所2267151 ●將軍區公所7942104
- 南區區公所2910126 ●北門區公所7862001
- 安平區公所2951915 ●新化區公所5905009
- 安南區公所2567126 ●善化區公所5837226
- 新營區公所6322015 ●新市區公所5994711
- 鹽水區公所6521038 ●安定區公所5921116
- 白河區公所6855102 ●山上區公所5781801
- 柳營區公所6221245 ●玉井區公所5741141
- 後壁區公所6872284 ●楠西區公所5751615
- 東山區公所6872284 ●南化區公所5771513
- 麻豆區公所5721131 ●左鎮區公所5731611
- 下營區公所6892104 ●仁德區公所2704211
- 六甲區公所6982001 ●歸仁區公所2301518
- 官田區公所5791118 ●關廟區公所5950002
- 大內區公所5761001 ●龍崎區公所5941326
- 佳里區公所7222127 ●永康區公所2010308
- 學甲區公所78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