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鼓勵生育為國家當前重要政策,針對特定病理因素所致之原發性或繼發性不孕、有先兆 流產傾向及有流產病歷者,由中醫給予適當照護,以提升受孕率及保胎率。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 (一)助孕:已婚超過一年有正常性生活而無法受孕男性及女性患者,主診斷須填報女(男)性不孕病名,如有特定病理之不孕因素,須另立次診斷且須載明相關的診斷依據。
- (二)保胎:先兆流產、非自然受孕、經助孕受孕及易流產之女性(病歷應記載詳實),受孕後0-20 週之保胎照護(應註明孕期週數)。
聯絡資訊
- 相關細節請逕洽本市加入全民健康保險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之中醫院所(以下相關連結)
- 民眾可透過健保署官網查詢就近服務院所(查詢路徑: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院所查詢>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選取「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