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說明
提供長照服務及預防延緩失能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
(一)建構完善長期照顧服務網
為整合各項長照資源,增加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之密度,讓民眾獲得近便、多元之服務,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於37個行政區佈建ABC單位服務資源網絡,落實長照服務在地化及可近性,提供社區失能老人及身障者更完善的照顧服務。
(二)連結多元資源,建構綿密社區照顧網
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112年度計397個據點,其中238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轉型辦理C級巷弄長照站,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轉型人力培訓課程,提升據點志工擔任照服員能量,並結合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人力,提供弱勢者關懷照顧服務,將關懷與溫暖傳送到社區各角落。
政策成果
(一)服務人數:108年18,829人、109年23,325人、110年29,608人、111年34,696人。
(二)服務人次:108年5,295,430人次、109年7,483,793人次、110年9,926,708人次、111年12,652,873人次。
(一)居家式長照機構:213家。
(二)社區式長照機構:日照中心94家、小規模多機能23家、家庭托顧22家、失智症團體家屋2家。
(三)交通接送:9家(含4家偏區公所)。
(四)營養餐飲服務:30家。
(五)喘息服務:426家。
(六)專業服務:91家。
(七)輔具特約單位:222家。
(八)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52家。
(九)巷弄長照站:238家。
(十)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共照中心6家、失智據點40家。
(十一)居家醫師單位:47家。
(十二)家照支持服務據點:9家
(十三)出院準備銜接長照2.0:22家。
-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目前已設有397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7個醫事C站共計404處。
服務對象
- 長照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於本市市民,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人口群: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申請時間
- 上午8:0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 依線上申辦應備文件上傳,或由照管專員到宅評估核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留存。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洽辦科室/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洽辦電話/06-2931232 ‧ 06-293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