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使渠等於懷孕期間,均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保護其母子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0年起編列預算提供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服務。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 14次免費產前檢查
- 2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
- 2次一般超音波檢查(分別於第8-16週、第32週後)
- 第24-28週增加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
- 第35週至37週孕婦接受1 次乙型鏈球菌篩檢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洽辦科室/國民健康科
- 洽辦電話/635771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