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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長者健康維護】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政策摘要

為協助本市中低收入老人住院獲得妥適照護及減輕家計負擔,補助住院期間雇用看護之費用。

申請資格

年滿65歲以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得申請本補助。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或聘僱之看護未具有照顧服務員資格、為申請人三親等以內親屬者,不得請領本補助。

補助金額

  • 本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850元整,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整
  • 前項所稱之每日,指以24小時計之

申請時間

依各區公所上班服務時間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就醫後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入出院日期;如有入住隔離或加護病房者加註起迄日期)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載明看護起迄日期及時間、班別單價、日數、總金額)
  • 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一份
  • 領款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洽辦科室/老人福利科
  • 洽辦電話/06-2982617
    06-2991111#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