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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歳至未滿5歳育兒津貼

 

政策摘要

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再次提高發放金額,擴大補助對象。

政策成果

臺南市自114年1月至114年12月(115年1月底撥付),已補助經費共10億6,364萬6,000元。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2歳至未滿5歳之本國籍幼兒,家戶綜所稅未達20%且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或自行照顧未入園之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 第1名子女5,000元/月
  • 第2名子女6,000元/月
  • 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月

申請方式

1、可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線上申請:請備妥申請人幼兒雙親雙方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於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 https://e service.k12ea.gov.tw ) ),經驗證通過後線上提出申請 。(需檢附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是戶籍謄本)、郵局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需以 PDF 電子檔形式上傳)

撥付方式:符合請領資格隔月月底發放

應備文件

檢附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郵局存摺影本、幼兒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備註

110年8月1日起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

***倘於育兒津貼領取期間幼兒變更戶籍地至其他縣,申請人需於戶籍遷移之次月底前至幼兒新戶籍所在地,重新申請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始得銜接發放;如未提出申請, 則自遷移次月起停止撥付育兒津貼。***

另有以下行為,應主動至核定機關申報,以保障您的權益:

(一)申請人聯絡資訊、公文收件地址、匯款帳戶變更。

(二)申請人結婚、離婚或重新協議子女權利、負擔義務及其他親屬關係變動。

***跨年度申請者不予追溯補發***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或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洽辦電話/本市各區公所  或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06)299111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