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為協助本市中低收入老人住院獲得妥適照護及減輕家計負擔,補助住院期間雇用看護之費用。
申請資格
年滿65歲以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得申請本補助。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或聘僱之看護未具有照顧服務員資格、為申請人三親等以內親屬者,不得請領本補助。
補助金額
- 本補助費用核實計算,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850元整,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整
- 前項所稱之每日,指以24小時計之
申請時間
依各區公所上班服務時間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就醫後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載明入出院日期;如有入住隔離或加護病房者加註起迄日期)
- 看護費用收據正本(載明看護起迄日期及時間、班別單價、日數、總金額)
- 看護員身分證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各一份
- 領款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聯絡資訊
- 洽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洽辦科室/老人福利科
- 洽辦電話/06-2982617
06-2991111#6538